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宝坻区人民医院更新救护车的批复
[摘要] 宝坻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宝坻区人民医院更新救护车的请示》(宝卫请〔2015〕1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宝坻区人民医院依维柯中意牌救护车(车牌号:津DG6071)更新购置,经费自筹。 望你单位加强救护车管理,此车仅用于院前急救,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此复。2015年4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5-04-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宝坻区;救护车;更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