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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做好2012年度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标准   1.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的。   2.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发布日期] 2012-03-2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申报;医学教育;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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