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6﹞8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委系统实际,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的装修、改造、维修类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 2016-11-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批复;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