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行政审批工作印章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局,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自2015年5月,我委行政审批工作“三集中、三到位”以来,先后刻制了“行政审批专用章”、“证书专用章(钢印)”、“受理专用章”、“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按照审批工作发展需要和委领导的指示要求,进一步统一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印章使用管理工作,自即日起,除“证书专用章(钢印)”使用范围不变,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上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我委窗口唯一对
[发布日期] 2017-02-2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专用章;审批;钢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