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泰达医院对签约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参保人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协议收费的批复
[摘要] 市泰达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泰达医院对签约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参保人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协议收费的复函》(津价综〔2012〕66号),同意你院对签约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参保人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协议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院试行医疗服务协议收费的范围要严格限定在与你院签约的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参保人。 二、针对上述参保人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明码标价,由医患双方协商议定并签定医疗服务协议书。药品价格及按规定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
[发布日期] 2012-09-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参保;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