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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天津市首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和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0〕385号)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我局组织审核和现场验收,决定对天津市海河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颁发首批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 望首批获得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集中调配全面质量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软件系统、强化医嘱和处方审核,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积极作用,为医疗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在
[发布日期] 2011-01-0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调配;用药;静脉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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