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6日
[发布日期] 2014-03-0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计划生育;人口;转发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