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天津市医院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4〕48 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财社〔2014〕33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委确定天津市医院协会作为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申报、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6-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天津市;应急;救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