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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河北区为天津市卫生应急规范化管理达标区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和《天津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在区、县卫生局自评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河北区创建天津市卫生应急规范化管理达标区工作进行了现场复核评估。根据复核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河北区为天津市卫生应急规范化管理达标区。    希望我市获得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和达标区县称号的区、县要继续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
[发布日期] 2014-01-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应急;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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