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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161号)转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3-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学院校;转发给;遵照执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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