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为了提高我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加大对医疗机构建设的管理力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医疗建筑布局、医疗流程、医疗功能等环节符合技术规范和临床需求,保证工程质量与医疗安全,并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审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立项之前,应根据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区域卫生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
[发布日期] 2010-11-1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医疗;设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