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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部队医院,中央驻津医疗单位,市局直属社会办医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照卫生部《通知》中明确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6号令)的规定,全面开展医疗废物收
[发布日期] 2011-01-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医疗;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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