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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行业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1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带来的社会隐患,迎接卫生部来我市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决定对卫生行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查内容:听取区县卫生局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卫后〔2012〕508号)情况;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9-0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医疗;督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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