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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健康体检收费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满足人们对健康的需求,近几年来医疗机构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健康体检,提供了健康保健服务。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为保证健康体检收费进一步标准化,增强透明度。现提出以下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准擅自提高标准,任意扩大收费范围。 2.
[发布日期] 2010-12-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体检;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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