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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规财司和监督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卫规财基便函〔2012〕36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督查促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放射卫生监管,确保放射诊疗安全。   二、检查内容
[发布日期] 2012-11-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放射科、核医学、医学影像
[关键词] 放射;诊疗;卫生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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