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可以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从而对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应对人口老龄化
[发布日期] 2011-04-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护理;医疗机构;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