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应在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等方面对行业具有推广价值,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2014年用电量达到30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值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四)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五)综合运用负荷管理、电能质量优化、能源替代、余热余压利用等措施,有效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六)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可优先推荐。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示范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推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