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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准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准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地要对本地区焦化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行业基本情况,总结“十一五”期间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情况,并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研究提出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以及“十二五”期间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思路、措施和目标,填写《焦化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0-10-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燃料技术
[关键词] 淘汰落后产能;焦化生产企业;焦化准入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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