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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作三、品牌培育经验交流和推广四、工作要求(一)各组织单位要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的策划组织,制定试点工...(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品牌培育工作与地区经济...(三)请各组织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技术支撑体系,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组织品牌培育交流活动(具体工作要求可参考附件1)。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品牌培育;工业企业品牌;品牌培育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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