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总结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127号)的部署和安排,我部将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工程总结的总体要求 培育工程实施3年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了大量探索与实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工作有力促进了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培育工程;培育工程实施;培育工程总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