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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充分发挥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的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培训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管理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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