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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
[摘要] 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配合电信改革,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现将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地网范围内,不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固定用户相互呼叫,当主、被叫用户不在同一营业区内且使用被叫方营业区间电路时,主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被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0.06元/分钟。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营业区间;通知;电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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