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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9号(关于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发布日期] 2013-08-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税率;褐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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