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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件;(二)长期居留证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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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发布日期] 2010-1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机动车辆;进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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