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616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试点范围(一)试点企业。(二)试点银行。二、台帐保证金专用帐户的设立三、台帐开设、变更与正常核销四、实转台帐保证金的缴纳与补缴五、税款保付保函的开立、变更(包括展期)六、挂帐待销与停帐待销及关闭帐户处理(一)挂帐待销与停帐待销处理。(二)关闭帐户。七、异常情况和应急情况处理(一)错误修改。(二)应急处理。八、单证的传送及时限要求(一)《开设联系单》、《变更联系单》、《核销联系单》、《...(二)税款保付保函及其修改函(企业选择由银行传送的)、索...(三)其他纸质单证由申请设立台帐的企业及时传送至主管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3号
[摘要] 为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台帐)管理,在不改变台帐管理流程基础上,实现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网管理,增加办理台帐手续银行,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台帐业务,提高台帐管理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北京、青岛、合肥、汕头海关关区内部分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网管理试点。现就台帐联网管理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
[发布日期] 2009-07-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通知单;银行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