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3号
[摘要] 为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台帐)管理,在不改变台帐管理流程基础上,实现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网管理,增加办理台帐手续银行,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台帐业务,提高台帐管理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北京、青岛、合肥、汕头海关关区内部分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网管理试点。现就台帐联网管理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
[发布日期] 2009-07-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通知单;银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