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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号;三十一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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