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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加强...第二条 出口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第三条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第四条 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时,必须提供盖有海关验...第五条 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出口退税报关单,并编填申报企业编号。第六条 海关在接受出口企业报关时,对企业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严...第七条 对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第八条 有关单位或企业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要求海关补...第九条 对出口企业报关时采取以少报多,以次(废)充好,以低税率产...第十条 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及按海关对保...第十一条 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海关应按在退税报关单上加盖“进...第十二条 出口退税报关单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该报关单采用浅黄色纸...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1年4月1日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16号(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摘要] 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1991年3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发布 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1991-03-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退税;出口;报关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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