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8号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1.降低“进口税则”中鲜草莓等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见附件1),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2009年关税总水平为9.8%。
[发布日期] 2008-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率;税目;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