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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一)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二)对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实施0-3...(三)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四)对蓝湿牛皮、蓝湿马皮等6项蓝湿皮革类产品实施5%-...二、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一)对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实施1...(二)对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三)对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初级产品实施15%...(四)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及铁合金初级产品实...(五)对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实施1...三、本公告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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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7项设备或零部件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发布日期] 2006-10-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率;实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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