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9号(关于进口粗铜中含金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非黄金价值部分仍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粗铜仅指归入税则号列74020000项下的锭状未精炼铜。
[发布日期] 2009-10-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金属与冶金
[关键词] 进口;未精炼;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