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3号
[摘要] 为保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就考试分数核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公布后,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以下称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二、分数核查的范围,仅限于对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
[发布日期] 2006-12-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核查;分数;申请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