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2号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的决定,修改税则号列82119300商品名称。同时,自2006年8月1日起,对享受暂定税率的“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的税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6年)》附表6《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第133项“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的税目70195900调整为70195200,商品名称不变,暂定税率仍为6%。 二、2006年8月1日前在税目70195900、70195200项下已进口的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所征税款不退不补。
[发布日期] 2006-07-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则;铜箔;税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