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9号(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实施,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实时交换《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现就《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
[发布日期] 2016-06-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关单;原产地;证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