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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第二条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第三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第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案件,于该决定...第五条 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属于修改...第六条 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已满一年的注册商标发生争议,...第七条 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第八条 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起诉的案件...第九条 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2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2-01-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标法;商标;修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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