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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1-0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全;商标权;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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