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3-05-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食品;销售;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