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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国务院同意,对外经济贸易部、司法部于1991年10年10日...二、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出口劳改...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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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通告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 1991-1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劳改;出口;海关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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