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 2010年第35号公告
[摘要]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我们组织制订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海关商品编号》),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列入《目录海关商品编号》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0-1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目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