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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第四条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第五条 “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第六条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第七条 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第八条 《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由海关...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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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摘要]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2004年12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4-1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货物;标准;百分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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