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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制定本规...第二条 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第三条 有关单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下列残疾人专用品,按隶属关系...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有关单位,是指:第五条 依据本规定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第六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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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61号(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摘要]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1997年1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
[发布日期] 1997-04-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残疾人;专用品;假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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