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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船舶;利比里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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