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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5-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柜员机;钞器;用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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