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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网上支付是指纳税义务人、银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海关按照...二、已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并按海关要求提供了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的纳税义...三、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税款缴款书上注明的缴款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支...四、提供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的银行由海关认可并应与海关总署签订相关协...五、银行提供网上支付银行担保时,应当出具以纳税义务人指定的海关为...六、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办理担保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备案申请和银行担...七、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和海关应按照《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八、对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提供担保...九、银行决定终止担保的,应在终止前书面告知有关海关和中国电子口岸...十、本公告自2005年9月 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0号
[摘要] 为促进税费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提高通关效率,确保海关税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支付是指纳税义务人、银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海关按照《海关网上支付项目管理规定》等的规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办理进出口税费缴纳手续的付税方式。 网上支付银行担保是指根据进出口税费担保的有关规定,由银行对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的进出口税费提供的总担保。
[发布日期] 2005-09-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网上支付;义务人;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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