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0号
[摘要] 为促进税费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提高通关效率,确保海关税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支付是指纳税义务人、银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海关按照《海关网上支付项目管理规定》等的规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办理进出口税费缴纳手续的付税方式。 网上支付银行担保是指根据进出口税费担保的有关规定,由银行对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的进出口税费提供的总担保。
[发布日期] 2005-09-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网上支付;义务人;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