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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条 小型船舶应当在设有海关的口岸或者经海关批准的可临...第四条 下列小型船舶进出境时,应当向指定的小型船舶中途监...第五条 小型船舶经海关备案后,可以从事进出境货物运输。 ...第六条 小型船舶应当安装海关认可的船载收发信装置,特殊情...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七条 小型船舶申请备案时,运输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第八条 海关予以备案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第九条 海关对小型船舶实行年审管理。运输企业应当在海关规...第十条 在海关备案的小型船舶名称、船体结构、经营航线、法...第三章 海关监管第十一条 小型船舶进境前,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行...第十二条 舱单电子数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运输工具名称、运...第十三条 船舶负责人在小型船舶进境或者出境启航时,通过船...第十四条 已经海关确认的舱单电子数据如需修改,船舶负责人...第十五条 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和船舶航迹数据的保存期限为确...第十六条 小型船舶进境或者出境启航后,应当进入海关指定区...第十七条 小型船舶接到停航办理手续指令时,应当航行至中途...第十八条 小型船舶进境到达目的港后,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第十九条 进出境小型船舶负责人应当妥善保管经海关确认的纸...第二十条 小型船舶装卸进出境货物时,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第二十一条 小型船舶公用、船员自用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填...第二十二条 小型船舶在香港、澳门装配机器零件或者添装船用...第二十三条 小型船舶不得同船装载进出口货物与非进出口货物...第二十四条 经交通部门批准,小型船舶可以兼营境内运输。第二十五条 进境小型船舶自进境后至办结海关手续前,出境小...第二十六条 小型船舶在规定的时间或者地点以外停泊、装卸货...第二十七条 小型船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第二十八条 中途监管站可以对进境小型船舶所载货物、舱室施...第二十九条 海关检查小型船舶时,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本办法规定,构成...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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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 (2004年2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发布自2004年3月15日施行)
[发布日期] 2004-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船舶;小型;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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