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28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自2003年8月27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欧盟(包括法国、...二、凡进口经营单位(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邻苯二酚,必须向海...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邻苯二酚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四、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已经缴纳...五、对于伪报原产地或伪造邻苯二酚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行为,海...六、在对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0号 (关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关于优...
海关总署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关于废...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1号(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1号(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 2003-08-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工程(综合)
[关键词] 反倾销税;邻苯二酚;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9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