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号(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摘要]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十个海关开展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基础上,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有效范围为实施自动进口许可“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适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下一步将扩大到全部自动许可管理商品和全部证书状态。 二、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申请电子许可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许可证,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发布日期] 2016-01-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许可证;自动;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