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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1号(关于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海关保税监管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国函〔2013〕9号),现就广东省内加工贸易企业合同备案(变更)、异地加工、内销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 (一)广东省内经营企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不再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变更证明。
[发布日期] 2013-09-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加工;贸易;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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