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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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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
[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 2004-0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复函;海关监管;公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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