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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第二条 海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适用...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第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第五条 海关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存款的,...第六条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第八条 海关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扣留纳税...第九条 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第十条 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第十二条 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海关...第十三条 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海关...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无法采取税收保全措...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扣留...第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第二十条 送达本办法所列法律文书,应当由...第二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未依...第二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抗拒、阻碍...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法律文...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
海关总署第184号令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已于2009年8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发布日期] 2009-08-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义务人;税款;纳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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