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6月2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税则号列:39081011,该税则号项下经螺杆二次混炼加入玻璃纤维、矿物质、增韧剂、阻燃剂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列),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发布日期] 2009-06-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工程(综合)
[关键词] 保证金;聚酰胺;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